理论课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 发布时间: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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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院的各项教育工作任务,明确教师职责,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开课准备

⒈理论课程的主讲教师经教师个人申请、教研室推荐后,由学院办公会研究聘任。

⒉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熟悉专业教学计划,理解所授课程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任务和作用,了解所授课程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的关系以及知识分割,知道所授课程的计划课时。

⒊主讲教师应认真学习并审查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若对教学大纲存有异议,可提出修改意见,经教研室讨论后,报院教学委员会审批。

⒋授课前,任课教师应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任课班级,了解学生特点。

⒌新开课的教师(包括新开课程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并通过教研室组织的试教。试教未通过者,不能承担授课任务。

⒍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应掌握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掌握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的要求,掌握课程教学中的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⒎教师应吃透为学生选定的教材,至少还要吃透与本课程教学相适应的另外一套教材,熟悉与本课程相关的学科前沿知识。

⒏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教材时,主讲教师可以申请自编讲义。自编讲义经教研室审查、院教学委员会审批后,按印刷出版部门的要求准时交稿,准时校对交印。自编讲义要控制字数,以每学时34千字为宜。

⒐教师应在接授教学任务的二周内,制定与本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数)相吻合的课程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审核后,报院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二、课前准备

⒈课堂教学实施前,教师应准备好教案或讲稿。

师撰写教案或讲稿,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近的青年教师需要撰写详细教案(简称详案);担任新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撰写详案;其他情况,教师可以撰写简略教案(简称简案)或讲稿。

⑵教案即课时教学方案。教学详案应按教学课次编写,即每一课次(连续进行的两或三个课时教学称为一个课次)编写一份详案。教学简案应按章节或知识单元编写。

⑶教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教学课题;

②教学时数;

③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

④教学重点;

⑤教学难点;

⑥主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⑦教学过程(包括主要教学环节、教学步骤、教学内容、教学时间分配)

⑧课后作业。

还可包括板书设计和教学后记。

⑷讲稿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编排,其中还应包括补充内容。

⒉教师应超前二周备课,不得无教案上课。

⒊做好教学模型、教具、演示实物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鼓励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与技术,加强教学的直观性。

⒋备课以教师个人为主,鼓励通过集体备课进行研究、讨论。

⒌对于在备课中遇到的学术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交教研室或同行专家加以讨论和解决。

⒍任课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调课时,要事先向学院申报,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手续。

三、课堂教学

⒈课堂教学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任课教师应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爱护学生,严格要求;以科学精神和良好的人格力量影响学生。

⒉教师至少应上课铃打响前五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⒊教师在课堂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言语清晰、板书工整、文字规范。教师课堂用语应为通用普通话,板书应标准规范。

⒋教师的课堂教学原则上应按教案实施。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重点和难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视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加强学生素质的培养,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授课,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

⒌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内容的前提下,教师应结合个人的经验和优势,广泛收集有关教学参考资料,介绍本学科的现状和最新发展成果,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⒍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应多采用探究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⒎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注意课堂教学的组织。

⒏教师的课堂教学应严格按学校下发的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进行,不得提前上下课,不得任意缺课和私自调课,不得中途离开教室。教师一般应站立上课。

⒐教师上课时应仪表端庄、文明示范,不会客,不处理私事;不得坦胸露背或穿背心,着超短裙、着吊带裙、穿拖鞋等进教室上课;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更不得使用。

⒑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及辅导员联系。

⒒授课教师应督促学生干部认真规范填写教学日志。教学日志是记载教学过程的重要的原始资料。教学日志由班级每周交辅导员、分管副书记审阅。

⒓每一次课授课结束后,教师应在教案认真撰写教学后记。教学后记主要记录本次的成功经验和相关教训。

⒔第一次担任课程辅导任务的辅导教师(或助课教师)必须随堂听课,以掌握讲授内容、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使辅导有针对性。已经完整地听过该门课程的辅导教师,也应在第二次及以后的辅导中定期听课。

四、课后辅导和作业

⒈教师要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辅导答疑是教学活动的继续,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和改进学习方法、因材施教的必要补充环节。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疑问,教师应安排好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

⒊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应参加辅导答疑。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采用集体辅导的方式答疑。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载。

⒋教师应根据所教授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⒌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并在教案中注明。

⒍对布置的作业,任课教师应在课前预做,并向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具体地规定完成的时间,对作业中的难点、疑点进行必要的指导。

⒎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学生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学生自行增加的作业,应予鼓励,并尽可能地予以批改。

⒏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潦草、马虎等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

⒐教师对学生作业批改的结果除了通过评语和个别谈话对学生加以具体指导外,还应对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要对全班学生进行分析讲解。作业讲评要有记录。

⒑作业批改后教师应对作业定期或不定期地评定成绩,做好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的记载,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对不交作业或作业缺交超过1/3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教学考核

⒈授课教师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注意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和创造性,保证试题的可靠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试题对学生水平的区分能力。

⒉考试内容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个部分,比例大致为6:3:1。试题题型应多样化。所有试卷必须具备完整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⒊授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完成试卷的拟定,并按要求将拟定的试卷交教研室审核。经教研室审查通过的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授课教师签名后,报院教学办公室制卷。

⒋学生的总评成绩由授课教师按教学大要求,对卷面成绩、平时成绩等进行折算,并在考试结束后的三周内(或按学校、院部规定的时间)将成绩提交教研室审查后上网登录提交。

⒌考查课的考核由授课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课程结束的同时完成。

六、课程建设

⒈教研室要负责对课程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为管辖的每一门课程建立一个课程建设小组,并确定该课程的建设负责人;课程的建设负责人具体负责该课程的建设,课程建设小组按照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顺序逐步实施建设。

⒉授课教师应积极开展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及时将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恰当地渗透进课堂教学。

⒊每一门课程都应建立教学档案。课程教学档案由主讲教师负责建立,教研室负责验收,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课程的教学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教学任务书;

⑵课程教学大纲;

⑶教材或教材版权页;

⑷课程教学计划(进度表)

⑸试卷样卷及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⑹学生成绩册;

⑺课程教学总结及质量分析报告;

⑻教案另存(教师自留);

⑼试卷册(另存)

⑽作业(5本)。

课程教学档案还可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教学实施和课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特色材料;

(2)他相关材料。

4.每一学期的课程教学档案由主讲教师在完成授课任务后的三周内整理完成,经课程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分管院长审查验收后,交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院教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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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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